查看原文
其他

国务院重要通知,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

天眼新闻 2023-10-24

8月31日,国务院发布通知,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通知指出,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,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

通知全文如下:

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
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国发〔2023〕13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有关规定,国务院决定,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
二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
三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
四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按照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国务院
2023年8月28日



(来源:中国政府网、央视新闻客户端)

编辑:胡凯瑜

统筹:晏海艳 胡锐

编审:庞博

更多新闻

· 贵阳市白云区购房契税消费券不能用了?当地商促局这样回复→

· 明信片已寄出,快坐贵南高铁来贵州打卡

· 9月1日起施行!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有调整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